公诉人对于搜查中形成的笔录存在争议的,应该如何处理

公诉人对于搜查中形成的笔录存在争议的,其处理方式为公诉人建议合议庭通知调查人员、侦查人员以及搜查活动的见证人出庭陈述相关情况,合议庭一般会予以同意。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一十三条
对于搜查、查封、扣押、冻结、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活动中形成的笔录存在争议,需要调查人员、侦查人员以及上述活动的见证人出庭陈述有关情况的,公诉人可以建议合议庭通知其出庭。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为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