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解剖尸体或者开棺检验,应如何进行

公安机关解剖尸体或者开棺检验,进行的方式:
1、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解剖尸体。
2、通知死者家属到场,让其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签名。
3、死者家属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或者拒绝签名的,侦查人员应当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注明。对身份不明的尸体,无法通知死者家属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一十八条
为了确定死因,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解剖尸体,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让其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签名。
死者家属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或者拒绝签名的,侦查人员应当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注明。对身份不明的尸体,无法通知死者家属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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