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9 号—外币折算》(财政部财会[2006]3 号),第十二条 企业对境外经营的财务报表进行折算时,应当遵循度下列规定:
(一)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问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
(二)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也可以采用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9 号—外币折算》(财政部财会[2006]3 号),第十二条 企业对境外经营的财务报表进行折算时,应当遵循度下列规定:
(一)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问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
(二)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也可以采用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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