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还债程序是:

1、公司宣告破产或者出现法定的破产事由;

2、成立清算组;

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清算组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

5、清偿相关债务分配剩余财产;

6、清算完成申请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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