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收承付结算方式是指收款单位根据经济合同或协议规定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单位收取款项;付款单位根据经济合同或协议的规定检验单证或商品后,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
它适用于异地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订有经济合同的商品购销以及由于商品购销而发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结算。有时同城交易也采用这种结算方式。应指出使用这种结算方式应具备以下条件:收付款双方订有符合法规的经济合同;收付双方信用较好,都能遵守合同;有确定货物已发运的证件;每笔转帐结算的金额在1000 元以上。
托收承付结算方式是指收款单位根据经济合同或协议规定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单位收取款项;付款单位根据经济合同或协议的规定检验单证或商品后,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
它适用于异地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订有经济合同的商品购销以及由于商品购销而发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结算。有时同城交易也采用这种结算方式。应指出使用这种结算方式应具备以下条件:收付款双方订有符合法规的经济合同;收付双方信用较好,都能遵守合同;有确定货物已发运的证件;每笔转帐结算的金额在1000 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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