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不起诉又让签认罪认罚

检察院不起诉又让签认罪认罚是合法的。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后做出不将案件移送人民法院审判的决定。签认罪认罚具结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并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检察院不起诉的也要对违法行为进行认定,因此检察院不起诉又让签认罪认罚是合法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一)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三)其他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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