闯红灯异议去哪里处理

对闯红灯处罚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局大队上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采取当面递交、邮寄或者传真等方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需在知道行政处罚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另有规定除外。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九条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或者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法》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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