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抗第三人的概念是什么

对抗第三人的概念是指当两个债权债务关系的标的物相同,双方当事人发生争议,都主张享有对该标的物的权利时,有登记的一方可以受法律的保护,优先享有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
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四百一十四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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