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绑架罪“情节较轻”的理解与适用

对绑架罪“情节较轻”的理解为绑架后未勒索财物而主动放人的;因合法要求、利益得不到满足、保护而实施绑架人质的过激行为构成犯罪的;被害人有严重过错,行为人出于气愤、报复等原因实施绑架犯罪的;行为人索取的财物数额确实较小等。其适用为对于情节较轻的犯罪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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