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可否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迳行制裁

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可以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迳行制裁。根据法律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认为当事人有违法行为应予依法制裁而原审人民法院未予制裁的,可以径行予以民事制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三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下列上诉案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可以不开庭审理:
(一)不服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起诉裁定的;
(二)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
(四)原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需要发回重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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