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什么负责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根据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法律依据 《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法院的工作实施监督。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为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