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前受贿条件应该如何认定

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前构成受贿的认定关键是受贿行为与行为人任职之间是否存在内在的联系。若行为人任职前收受贿赂并许下承诺,在任职后履行了许诺即为请托人谋取其欲谋取的利益的,就以受贿罪论处。行为人任职后因客观原因末能使为请托人谋取的利益实现的,亦不影响行为人受贿罪的成立。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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