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库存现金支付税收滞纳金会计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滞纳金
贷:库存现金
滞纳金是指行政机关对不按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相对人,课以新的金钱给付义务的方法。目的是促使其尽快履行义务,属于行政强制执行中执行罚的一种具体形式。特征:适用于负有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超过规定期限不履行义务。可以反复为之,具体表现为按日加收。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能按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还要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