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对宣告缓刑的罪犯,执行的公安机关应作哪些具体工作

被对宣告缓刑的罪犯,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做的工作有对罪犯进行监督考察和定时对其进行教育。考察时公安机关应当听取犯罪分子的汇报,并向有关单位、基层组织或者群众了解犯罪分子的表现。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百零二条
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已被羁押的,由看守所将其交付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对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罪犯居住地的派出所负责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六条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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