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我国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提升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水平,根据财政部立法工作计划,我部对1998年财政部、国家档案局联合印发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32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进入首页左侧的"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登陆财政部网站,进入首页右下方的"财政法规意见征集信息管理系统"提出意见。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会计档案而制定的法规,2015年12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发布修订后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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