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宣告假释的罪犯在执行期满又犯新罪的,如何立案侦查

宣告假释的罪犯在执行期满又犯新罪的直接按照所犯的新罪来定罪量刑。假释指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即使其犯新罪,也不能将新罪与原来判处的罪数罪并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八十六条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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