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壳公司法人需承担的风险

空壳公司法人需承担的风险就是股东没有如实出资,一旦“空壳公司”对外产生债务,债权人就会难以实现债权。空壳公司是指在注册时通过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致使公司成立后无任何资产或者注册资本不足的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第二百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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