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期限的定法:如果是适用简易程序,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期限为二十日;但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如果是适用速裁程序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期限为十日;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第二百二十五条

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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