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戒毒是否是强制措施

自愿戒毒,不是强制措施。自愿戒毒是出于吸毒人员的自愿,不存在强制,但强制隔离戒毒是行政强制措施,而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或者先行拘留、逮捕则是属于刑事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六条

吸毒人员可以自行到具有戒毒治疗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

第三十八条

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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