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送达当事人处罚告知单的,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是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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