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会计处理怎么做

企业租入固定资产使用“使用权资产”进行核算此项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16号准则规定:

“使用权资产”成本=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租赁激励+初始直接费用+复原成本。

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应付租金初始现值=应付租金*折现率(采用租赁内含利率或增量利率作为折现率),

租赁激励=出租方给予的优惠初始直接费用=承租发生的增量费用,

复原成本按或有事项处理,

涉及的具体处理如下:

1、租赁期开始日,

借:使用权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租赁负债,

银行存款等(初始直接费用),

预计负债-复原成本,

2、确认利息,

借:财务费用,

贷:租赁负债(按折现率计算),

3、确认折旧费,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生产成本等,

贷:累计折旧,

4、支付租金,

借:租赁负债,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5、支付修复成本,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生产成本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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