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的证人证言效力是怎样规定的

民事诉讼中的证人证言效力规定是:

1、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

2、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3、证人应当如实作证,所做证言能依法作为案件证据使用。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第七十四条

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当事人申请证人作证的,由该当事人先行垫付;当事人没有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作证的,由人民法院先行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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