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含后进先出法,存货计价方法不包括后进先出法。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14条明确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取消了现行准则中所允许的发出存货计价采用“后进先出法”的规定,主要原因是实物流和资金流的不同。
存货的计价方法包括先进先出法、移动加权平均法、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和个别计价法。
(1)先进先出法,是假定先收到的存货先发出或先收到的存货先耗用,并根据这种假定的存货流转次序对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进行计价的一种方法。
(2)移动加权平均法,是根据期初存货结余和本期收入存货的数量及进价成本,期末一次计算存货的本月加权平均单价,作为计算本期发出存货成本和期末结存价值的单价,以求得本期发出存货成本和结存存货价值的一种方法。
(3)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是指每次收货后,立即根据库存存货数量和总成本,计算出新的平均单价或成本的一种方法。
(4)个别计价法,是以每次(批)收入存货的实际成本作为计算各该次(批)发出存货成本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