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样才构成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金钱、物质利益或非物质利益作诱饵,或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牵线搭桥等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才构成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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