毁灭国家机关印章罪的构成四要素

毁灭国家机关印章罪的构成四要素为: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客观方面表现为撕、扯、烧、浸、涂、污国家机关印章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方面为故意,即明知是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及印章而仍决意盗窃、抢夺或毁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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