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费专项储备如何核算

企业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时,应当在所有者权益中的“盈余公积”项下以“专项储备”项目单独反映,不计入当期损益;

使用时,形成固定资产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进行初始确认和计量,并计提折旧;属于费用性支出的,应计入当期损益。同时,根据实际使用的金额,从盈余公积专项储备转回未分配利润。涉及所得税会计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上述会计处理的变化,视为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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