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模式如何计量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通常应当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应当遵循以下会计处理规定。

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有关规定,按期(月)计提折旧或摊销,

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

贷记“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科目。

取得的租金收入,

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

投资性房地产存在减值迹象的,适用资产减值的有关规定。经减值测试后确定发生减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贷记“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科目。已经计提减值准备的投资性房地产,其减值损失在以后的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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