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涉嫌污染环境罪,其量刑标准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另外,认定污染环境罪,重在认定“严重污染环境”。根据《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将会被认定为环境污染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1、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2、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等等情形。这是我所知道的环境污染罪怎么认定的有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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