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对死刑立即执行、死缓审理复核后,有四种处理结果:

1、予以核准。

2、不予核准。

3、依法改判。

4、发回重审。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

第二百五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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