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罪是侵犯他人名誉权的犯罪,如果行为人有侵犯自己名誉的行为,并且情节严重的,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的。起诉是需要确定人民法院的管辖权的。刑事案件原则上应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发生地。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

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第二十七条

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第二十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第二十二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二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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