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法侵入住宅罪属于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的第二类自诉案件,即“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2、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必须达到“情节严重”,即看是否具有下列严重情形:
(1)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经要求或教育仍拒不退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的
(2)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损毁或者搬走他人生活用品,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
(3)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聚众闹事,造成恶劣影响,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或者给他人造成极大精神伤害的;
(4)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损毁屋内设施、破坏房屋结构或者封闭他人住宅,严重影响他人居住安全的;
(5)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引起其他严重后果
法律依据
《刑事》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罪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