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参考这个例子:
A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1月1日从甲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一套大型生产设备作为固定资产使用,当月安装完成,投入使用。采购合同约定该机器设备的总价不含增值税1000万元,分三年支付价款,2018年12月31日付款500万元,2019年12月31日支付300万元,2020年12月31日支付200万元,在A公司支付款项当日,甲公司为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假设实际折现率为6%。则2018年1月1日购入固定资产时应该以合同约定价款的现值(公允价值)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2018年1月1日的现值=500/(1+6%)+300/(1+6%)2+200/(1+6%)3=471.70+267.00+167.92=906.62万元,未确认融资费用=合同总价款1000-现值906.62=93.38万元。会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 906.62 (本金),
未确认融资费用 93.38 (利息),
贷:长期应付款 1000 (本金+利息),
2018年12月31日支付货款时,
借:长期应付款 500(本金+利息),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0,
贷:银行存款 580,
借:财务费用 54.40(906.62*6%),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54.40,
2019年12月31日支付货款时,
借:长期应付款 300(本金+利息),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9,
贷:银行存款 339,
借:财务费用 27.66(906.62-500+54.40) *6%,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27.66,
2020年支付货款时,
借:长期应付款 200(本金+利息),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6,
贷:银行存款 226,
借:财务费用 11.32(906.62-500-300+54.40+27.66) *6%,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1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