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按照有关收入确认原则确认所取得的转让使用权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将发生的与该转让使用权有关的相关费用计入其他业务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累计摊销,
银行存款。
企业让渡无形资产使用权并收取租金,在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情况下,应确认相关的收入和费用。
出租无形资产取得租金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
摊销出租无形资产的成本和发生与转让有关的各种费用支出时,借记“其他业务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等科目,贷记“累计摊销“、“应交税费“等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