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章规定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什么的原则

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少数人在自己的意见被否决之后,可以保留自己的意见,但除必要时可以在下一次会议再提出讨论外,必须承认和执行多数人所通过的决定,在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反对的表示。

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是一个复杂过程,包含诸多环节,但每一个环节都要体现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首先,充分酝酿。在决定问题特别是决定重大问题之前,党组织要在组织内部开展深入讨论,让每个人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主张,允许争论,以达成共识。

其次,组织表决。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进行表决,依照多数人的意见作出组织决定。同时也应看到,真理有时掌握在少数人那里。

再次,贯彻落实组织决定。党组织讨论问题、作出决定,目的不仅在于统一认识,更重要的是确保行动上的一致。

最后,逐步消除意见分歧。少数人的意见即使是错误的,只要坚决执行组织决定,也要允许其保留,这是党员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十七条

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党员个人代表党组织发表重要主张,如果超出党组织已有决定的范围,必须提交所在的党组织讨论决定,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任何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不能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如遇紧急情况,必须由个人作出决定时,事后要迅速向党组织报告。不允许任何领导人实行个人专断和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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