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进落户海南条件

人才引进落户海南条件:

1.年龄在五十五周岁以下,并且是按海南省有关规定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985、211高校本科应届毕业生等。

2.年龄在四十周岁以下,在海南省领办、创办企业或与海南省各类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并且是近三年内获得各类省级以上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创新创业奖项的人才,获得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个人项目奖项及省级职业技能竞赛个人一等奖以上的人才;具有全日制普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及以上技术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为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