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可以开除精神病人吗

事业单位精神病工作人员属于在编人员的,不能以单纯换精神病为由开除,必须存在应当受到开除的情形,比如犯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开除处分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事业单位违法开除在编人员,由县级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者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事业单位精神病工作人员属于劳动者的,不能以单纯换精神病为由开除,必须存在过失性辞退情形,比如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事业单位违法开除劳动者的,劳动者可以要求事业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事业单位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直接写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法律依据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四十一条

事业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者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三条

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分,按照以下权限决定:

(一)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事业单位或者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决定。其中,由事业单位决定的,应当报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备案。

(二)开除处分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对中央和地方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分,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本单位或者有关部门决定;其中,由本单位作出开除处分决定的,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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