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拟定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什么备案

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在编工作人员程序:制定公开招聘方案;公布招聘信息;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考试、考察;体检;公示拟聘人员名单;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人事部核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本地区人事厅(局)核准。

国务院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人事部备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地区人事厅(局)核;地(市)、县(市)政府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地区或设区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法律依据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七条

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九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第二十五条

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人事部核准。国务院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人事部备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本地区人事厅(局)核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地区人事厅(局)核准。

地(市)、县(市)政府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地区或设区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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