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的第一部党章是在什么制定的

中国共产党的第一部党章在1922年7月16日至23日,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制定,与党的一大所通过的党纲相比,它明确地阐释了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之一就是修改党的章程。

第一部党章共六章二十九条,对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党的组织原则、机构,党的纪律、制度等都作了详细说明和规定。

第一部党章的诞生,标志着中国共产党从组织原则到具体制度,形成了相对完整的体系,反映出中国共产党有了最高的行为规范和行动指南,把伟大的事业引领向更广阔的新天地。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十九条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省一级组织提出要求,全国代表大会可以提前举行;如无非常情况,不得延期举行。

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选举办法,由中央委员会决定。

第二十条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的报告;

(二)审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三)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

(四)修改党的章程;

(五)选举中央委员会;

(六)选举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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