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问题怎么投诉

医保问题属于行政机构与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之间的争议的,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可以依法向相应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和财政部门、审计机关投诉。

认为相关行政机关的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也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医保问题属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的,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解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经过仲裁程序后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二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和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对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举报、投诉,应当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处理。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推诿。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核定社会保险费、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或者侵害其他社会保险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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