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已经验旧不能直接作废。

根据法律规定,发票作废是指操作员对填开发票信息录入错误的已开具发票进行作废。

发票作废需满足的条件包括未跨月、未抄税、未认证。已验旧等于已抄税,是无法直接作废的,只能开具红字发票。

发票作废的操作方式:

1.如果发票当月发现错误的,在税控系统中找到错误发票并双击,然后点击作废。

2.需要跨月作废发票的,需要在税控系统中输入发票代码,开具红字发票,最后账务处理时,将红字发票处理掉。

法律依据

《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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