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失业保险金怎么领取

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方式:进入北京人社局官网,找到“个人办事”,点击“失业保险金申领”;关注“北京人社”微信公众号,点击“微服务”,选择“个人办理服务”,点击“失业保险金申领”;

持相关材料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北京失业保险金申领材料:就业失业登记证;居民身份证;失业人员自选的代发银行开具的存折(卡)及复印件;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的其他材料。

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的,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2年以上不满3年的,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3年以上不满4年的,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4年以上不满5年的,可以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的,按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办法计算,确定增发的月数。

2023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尚未公布,目前适用2022标准: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034元;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061元;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088元;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115元;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143元;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2034元发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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