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报销异地是怎么报销的

医保异地报销方法:

1、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的参保人员在本人备案成功的异地统筹区内的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直接结算、实时报销。

异地备案办理流程:携带医保卡前往社会保障局服务网点柜台,向柜台工作人员提出跨省异地就医申请;填写异地就医备案申请表,办理登记手续;前往异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应当备案,定点医疗机构审批通过,异地备案成功。

2、异地急诊就医手工报销。

未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的参保人员,在异地定点医院发生的急诊医疗费用,可回到参保地后再进行手工报销。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由个人全额垫付医疗费用,保留好医院开具的收据、处方、诊断证明等材料,交由单位(或社保所)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手工报销:

(1)参保人员参保后未发卡、急诊未持卡、住院出院结算期间压卡、补换社保卡、单位欠费期间等情况就医的;

(2)定点药店外购药品时因医保系统问题未能实时结算等符合医保基金支付条件的;

(3)符合参保地医疗保险规定的异地就医医疗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法实施条例》第八条

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参保人员确需急诊、抢救的,可以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因抢救必须使用的药品可以适当放宽范围。参保人员急诊、抢救的医疗服务具体管理办法由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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