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账务处理: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初始计量,
股票投资,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和交易费用之和),
应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贷:银行存款等,
债券投资,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面值),
-利息调整(有可能在贷方),
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贷:银行存款等。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
股票投资,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其他综合收益(如果公允价值下降,则是相反的分录),
债券投资(首先计算摊余成本,然后再调整到公允价值,
借:应收利息,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也可能在贷方),
贷:投资收益,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其他综合收益(如果公允价值下降,则是相反的分录),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处置,
收到的金额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面金额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借:银行存款等,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面价值),
投资收益(卖亏了,在借方),
将“其他综合收益”转入“投资收益”。
借:其他综合收益(有可能在贷方),
贷:投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