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着重于该金融资产与金融市场的紧密结合性,反映该类金融资产相关市场变量变化对其价值的影响,进而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相关的账务处理如下:
(1)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按其公允价值,
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科目,按发生的交易费用,
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借记“应收利息”或“应收股利”科目,
按实际支付的金额,
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
借记“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
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3)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
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
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4)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
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
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变动”科目,
按其差额,
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同时,将原计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转出,
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