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但以下情形除外:当事人协议不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劳动争议仲裁案卷不公开,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才能依法查阅。仲裁裁决结案的案卷,保存期不少于十年;仲裁调解和其他方式结案的案卷,保存期不少于五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六条

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三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建立案卷查阅制度。对案卷正卷材料,应当允许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依法查阅、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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