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组减值测试指的是有迹象表明一项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企业应当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
企业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应当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应当按照该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减值损失金额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摊:首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中商誉的账面价值,然后根据资产组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资产组是新的企业会计准则(新《企业会计准则》在2006年发布)引入的概念,原准则要求企业以单项资产为基础计提减值准备,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但在实务中,有时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难以确定。新准则引入了资产组的概念,规定企业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应当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对于以资产组为基础如何确定资产减值损失,新准则作了较为具体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