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查不到企业信息是因为以下原因的,应当将用人单位和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者主管部门作为共同当事人:营业执照到期继续经营;被撤销;未办理营业执照;被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用人单位解散、歇业。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人事仲裁办案规则》第六条

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未办理营业执照、被吊销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到期继续经营、被责令关闭、被撤销以及用人单位解散、歇业,不能承担相关责任的,应当将用人单位和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者主管部门作为共同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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