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记录可以到经办案件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查询。但劳动仲裁已经作出裁决或者调解的,只有当事人才可以查询案卷。案件处理终结后,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处理过程中形成的全部材料立卷归档。案卷正卷材料,应当允许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依法查阅、复制。

法律依据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二条

仲裁案卷分正卷和副卷装订。

正卷包括:仲裁申请书、受理(不予受理)通知书、答辩书、当事人及其他仲裁参加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调查证据、勘验笔录、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委托鉴定材料、开庭通知、庭审笔录、延期通知书、撤回仲裁申请书、调解书、裁决书、决定书、案件移送函、送达回证等。

副卷包括:立案审批表、延期审理审批表、中止审理审批表、调查提纲、阅卷笔录、会议笔录、评议记录、结案审批表等。

第二十三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建立案卷查阅制度。对案卷正卷材料,应当允许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依法查阅、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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