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减值损失确定及其账务处理怎么做

资产减值损失的确定:

资产可收回金额确定后,如果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企业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人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的账面价值是指资产成本扣减累计折旧(或累计推销)和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

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推销费用应当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持有资产的会计期间不得转回。但是若资产报废、出售、对外投资、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方式换出、通过债务重组抵偿债务等符合资产终止确认条件的,企业应当将相关资产减值准备予以转销。

常见处理如下:

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分录如下:

借: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分录如下:

借: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贷: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分录如下:

借: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贷:存货跌价准备。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为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