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劳动争议指引是指《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内容主要是容易混淆的争议是否作劳动争议案件处理,比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公积金发生的争议,不作劳动争议处理。

法律依据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第一条

政府有关部门主导的国有企业改制,因企业职工下岗、整体拖欠职工工资引发的纠纷,应由政府有关部门按照企业改制的政策规定统筹解决,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公积金发生的争议,不作劳动争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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